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咸宁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机构抽样检验粮食作物制品、植物油、植物油脂以及其产品、调味料、肉食品、蔬菜制品、饮品、豆类食品、荼叶以及有关产品共9食品类50批号,抽样检查新项目及格试品50批号(检验新项目见配件1)。详细情况公示如下所示:
整体状况。粮食作物制品6批号;植物油、植物油脂以及其产品3批号、调味料3批号、肉食品1批、点心16批号、蔬菜制品9批、饮品1批号、豆类食品8批号、荼叶立即有关产品3批号均未查出不过关批号(实际信息内容详见附件2)。
配件1.此次检测新项目.doc
配件2.食品类抽样检验达标-2021年互联网抽样检验.xls
咸宁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