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各相关企业:
依据《陕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条例》(晋食协[2019]01号)的相关要求,本研究会于2022年3月1日机构相关权威专家对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功能性食品研究所等提起的定编《干制红枣产品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的办理开展了项目立项审查,通过参会权威专家充足探讨,觉得申请办理合乎团体标准项目立项标准,现予公示。
请参加拟定各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赶紧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工作,严把规范质量管控,保证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实效性,按时进行规范的编制管理。此项项目立项公告公示限期为10天,若有质疑,请在公告期内将反馈意见至陕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电子邮箱。
手机联系人:王彬
电 话:0351-7236799、13803457237
电子邮件:sxshipin@163.com
陕西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2年3月2日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有关《干制红枣产品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