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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33号)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22 17:59:02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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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委、牧畜(宠物医生)发展趋势中心、农业发展趋势中心,中西部航天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隶属相关企业: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我委决策2022年再次对全省种养业产品(蔬菜水果、新鲜水果、食用菌菌种)、禽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关键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常规监测(风险性监测)(以下简称“常规监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所示。
  一、周密部署,确立各个监测职责精准定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监测是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律规定岗位职责和基本性工作中,也是采用自觉性、目的性防控措施,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水准的主要技术性支撑点,各个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尽量十分重视,保证质量进行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目标。全年度全省农产品定量分析监测仍依照1.5批号/上千人的每日任务总产量,分市、县区2个等级执行,市和县区依照0.5:1的百分比明确监测工作量。市农业农村委机构并执行地市级常规监测。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执行规定岗位职责,融合地方产业链具体,科学合理制订本地常规监测计划方案,以宣布文档汇报我委并组织实施,做为地市级常规监测的填补,体现全景图片。区县市级常规监测种类可依据本地具体开展调节,突显地区特点,防止出现“左右一般粗”;监测主要参数可融合农产品开展调节,但要客观性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情况。与此同时,再次将蔬菜水果、新鲜水果、茶、精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超标残余列入监测新项目。认真落实随机抽样规定,提升原产地、“三前”阶段和禁限用药品抽样检验占比,将小农股民列入取样范畴。各扶贫资金城镇要全方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快速检测工作中,县区农业农村单位要加强对城镇管控服务项目公司的监督具体指导。市、县区二级常规监测工作量见配件2。
  二、提升方法,保证合理性和及时性
  坚持不懈随机抽样、科学合理取样标准,保证迅速取样、快速检测、迅速出結果,保证检验及时性。取样应遮盖服用农产品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出具行为主体,“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制造行为主体。对检验出的不达标试品,尤其是保供的“菜蓝”产品,农产品质量检测组织要立即将信息反馈我委,便于及时反馈待检县区搞好风险管控和预警信息。对于不过关试品,我委将跟进进行监管抽样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保证发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性。
  三、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和检打连动
  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积极与市场管理等单位创建工作机制,立即通告抽样检验結果,一同搞好监测预警信息和結果解决工作中。推动服用农产品执法监督,依规处理抽样检验不过关试品。各县区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部门和本管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相关监测結果及日常管控看到的明显问题,立即对问题多的区域和产品跟进进行禁限用农饲料和不法添加剂监管抽样检查,增加违规药品管控幅度,严厉查处各种各样违反规定违规操作。监管抽样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流程按有关要求实行。
  四、加强融洽相互配合和标准运行,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地市级常规监测工作上,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在取样监测,尤其是生产地和屠宰厂阶段的取样检验等层面,全力支持和相互配合担负每日任务的质量检测组织。与此同时,对担负每日任务的质量检测组织执行监管,保证常规监测工作质量。担负地市级常规监测每日任务的质量检测组织要严格执行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客观性、公平地搞好取样和检查工作中。要积极与相关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搞好沟通交流和融洽,保证工作质量。一旦看到有违背抽样检验工作标准、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严肃查处。各农产品生产地和屠宰厂等待检企业,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紧密配合取样工作中。回绝取样的待检企业,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给予解决。
  在监测工作上如有什么问题和提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李菁
  联系方式:89133703
  电子邮件:cqnwaqc@163.com
  配件:1.2022年重庆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常规监测(风险性监测)实施方案
  2.2022年市、县区二级农产品(没有农牧业投入品) 产品质量定量分析监测每日任务表
  重庆农业农村联合会
 
  2022年3月18日
  配件1
  2022年重庆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常规监测(风险性监测)实施方案
  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再次安排对本市关键生产制造及交易的种养业产品(蔬菜水果、新鲜水果和食用菌菌种)、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常规监测(风险性监测)工作中(以下简称“常规监测”)。为确保地市级常规监测一切顺利执行,特制订本计划方案。
  一、监测范畴和每日任务担负企业
  2022年地市级常规监测遮盖全省全部县区。种养业产品各每日任务担负企业及监测范畴见附录1;禽畜产品监测每日任务由农业农村部禽畜产品产品质量监管检测测试中心(重庆市)担负;水产品监测每日任务由重庆水产品质监检测测试中心担负。禽畜产品和水产品监测范畴由每日任务担负企业依据工作规定自行安置,并融合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监察抽样检查每日任务,保证监测范畴遮盖全省全部县区。
  二、监测時间
  农产品提供受一季度、种类、地区等原因干扰比较大,2022年地市级常规监测各每日任务担负企业不会再按月度开展取样,抽样時间可依据取样地农产品具体情况灵便、多次开展。
  监测种类和总数
  地市级常规监测方案共监测农产品试品12375个。在其中,种养业产品试品10855个、禽畜产品试品1040个、水产品样品480个。
  (一)种养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监测种类应是本地关键制造和交易种类,且全部试品均为生鲜。全年度共监测种养业产品试品10855个(含公布购置2350个),在其中蔬菜水果7715个、食用菌菌种860个、新鲜水果2280个。各每日任务担负企业实际监测总数见附录1。
  1.蔬菜水果
  蔬菜监测种类主要包含蔬菜类(叶用窝笋、小青菜、蕹菜、莴笋、西兰花、芜荽(香莱))、洋白菜类(结球甘蓝、花菜、青花菜)、根菜类(箩卜、红萝卜)、瓜类蔬菜(青瓜、苦瓜、豆角、黄瓜)、茄果类(西红柿、长茄子、朝天椒)、大白菜类(白菜、一般大白菜、菜薹(心))、豆类食品(豆角、菜豆)、葱姜蒜类(苋菜、圆葱、葱、蒜)、水生蔬菜(连藕)、薯芋类(土豆、淮山药、姜片)等10类别产品。
  食用菌菌种监测种类为平菇、香菇、双孢蘑菇、杏鲍菇、秀珍菇、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香菇和草菇。
  2.新鲜水果
  水果关键种类为柑桔、草莓苗、红提、桃、无籽西瓜、梨、李子等产品。
  (二)禽畜产品
  1.监测种类
  生猪肉、猪血、牛羊肉、牛肉、禽肉(鸡脯肉、牛肉)、蛋禽(生鸡蛋、鹅蛋和鸡蛋)和生鲜食品乳。
  2.监测总数
  全年度共监测禽畜产品试品1040个(含生鲜食品乳30个、地市级公布购置350个)。
  (三)水产品
  1.监测种类
  关键监测现阶段市面上售卖的当地主要生产或追朔的饲养水产品,监测种类为黄鱼、加州鲈鱼、鲤鱼、鲫鱼、鲤鱼、鲶鱼、鳙鱼、乌鳢、鳊鱼、鳊鱼和鲢鱼等11种大宗商品水产品,试品务必能意味着监测县区的水产品具体生产制造和个人消费状况。
  2.监测总数
  全年度共监测水产品试品480个(含地市级公布购置200个)。
  四、取样规定
  (一)取样阶段
  范畴:生产地(制造业企业、种植养殖产业基地、股民、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相同)、栽种养殖厂(大户人家)、屠宰厂(生产厂)、原产地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市场批发(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在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菌种和新鲜水果在各取样县区的生产地、运输车辆和市场批发取样,生产地要含有一定百分比的股民,农贸批发市场做为抽样检验不够的填补。取样时要在取样单中备注名称生产地的特性(制造业企业、股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如运输车辆试品总数达不上规定,可在市场批发或农贸批发市场补足;如因一季度缘故,生产地试品总数不可以符合要求,可在运输车辆、市场批发或农贸批发市场补足;假如所取样县区沒有新鲜水果生产地或试品总数不够,可在运输车辆、市场批发或农贸批发市场补足。禽畜产品在养殖厂(大户人家)、屠宰厂(生产厂)、市场批发取样,试品不够时可以在农贸批发市场补足。水产品在运输车辆(或暂养池)、市场批发取样,运输车辆(或暂养池)试品不够时可以在农贸批发市场补足。
  (二)取样占比
  1.种养业产品
  蔬菜水果、食用菌菌种和新鲜水果在生产地、运输车辆和市场批发的取样占比为6 : 2 : 2。每一个生产地取样总数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同一种类限抽1次;相同水果蔬菜1辆运输车辆抽1个试品。不可开展单一种类取样,每一种类取样总数不能超过该类型取样数量的20%。
  2.禽畜产品
  蛋禽、禽肉在制造阶段(养殖厂、屠宰厂,相同)和流动阶段(市场批发、农贸批发市场、商场,相同)的取样占比正常情况下均为3:7。猪血、生猪肉在制造阶段和流动阶段的取样占比为4:6,生产制造阶段取样不够的,可在商品流通阶段补充。正常情况下牛羊肉、牛肉取样不够的,可提取猪血、生猪肉试品补充。生鲜食品乳在运输车辆和收奶站的取样抽样占比为5 : 5。
  3.水产品
  运输车辆(或暂养池)与市场批发的取样占比正常情况下为6 : 4,具体取样占比可依据取样县区水产品的具体情况作适度调节,但运输车辆(或暂养池)的抽样总数不能低于50%。
  各种产品取样占比,依据具体取样状况,可作适度调节。
  (三)取样方法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机构应依据本计划方案规定,帮助进行生产地、养殖厂、屠宰厂取样,并出示比取样产业基地数正常情况下多一倍的生产地名册,由取样工作人员任意明确。取样应遮盖服用农产品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出具行为主体和“三品一标”发证农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实际取样时,所抽的生产地、养殖场、屠宰厂、运输车辆、暂养池、市场批发等地址应具备象征性,监测地址要能体现本地农产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和管理能力。被抽出的试品应能确立生产制造行为主体,如的确沒有生产制造主体信息,也需要确立原产地到区县一级,尽可能提取当地生产制造的试品,不提取来源于不详的试品,保证试品追朔。抽样工作人员要依照待检地政府部门的防治规定,在搞好自己安全防护前提条件下,进行抽样工作中。
  五、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法
  (一)种养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食用菌菌种和新鲜水果抽样按《农残剖析样版的取样方法》(NY/T 789-2004)要求实行。
  2.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法
  蔬菜水果、食用菌菌种和新鲜水果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注2。
  (二)禽畜产品
  1.抽样方法
  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残余监管抽样标准》(NY/T 1897-2010)要求实行。
  2.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法
  生猪肉监测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猪血、牛羊肉、牛肉监测β-蛋白激酶抑制剂类;禽肉和蛋禽监测金刚烷胺、氟喹诺酮类和氟苯醛类药品。实际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注3。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标准》(GB/T 30891-2014)要求实行。
  2.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法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注4。
  六、判断根据和标准
  (一)种养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农残按GB 2763-2021开展判断,所监测新项目所有录取者,判断为“该产品所检新项目合乎GB 2763-2021及常规监测的规定”;有一项指标值不及格,即判断为“该产品不过关”。在其中,我国公示要求的禁限用化肥,在限制范畴内均为不可验出。重金属超标残余按GB 2762-2017开展判断,有一项指标值不及格,即判断为“该产品不过关”。
  各担负部门在检测全过程中如验出的禁限用化肥验出值做到0.5mg/kg以上,基本化肥验出值做到限定规范20倍以上,或发现异常值时,除按以上规定开展确定外,还应尽早将状况汇报我委,我来委特定别的质检中心开展复查。
  (二)禽畜产品
  1.禁止使用药品猪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硫酸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玛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血、牛羊肉和牛肉中不可验出,判断限为0.5μg/kg;
  2.禁止使用药品、不法添加剂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蛋禽中不可验出,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在其中,禽肉: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0.2 μg/kg;蛋禽: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1.0 μg/kg;
  3.食品类动物中停用的药品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环丙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蛋禽中的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μg/kg;
  4.产蛋期禁止使用药品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水果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和氟苯醛类(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砜霉素)在蛋禽中不可验出,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μg/kg;
  5.基本药品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生猪肉中的残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判断;
  6.基本药品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水果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残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断。
  (三)水产品
  1.禁止使用药品氯霉素不可验出,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0.3μg/kg;
  2.禁止使用药品孔雀石绿不可验出,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的总产量≤1.0μg/kg;
  3.禁止使用药品硝基呋喃类类化合物不可验出,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AOZ、SEM、AMOZ和AHD各≤1.0μg/kg;
  4.食品类动物中停用药品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可验出,判断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2.0μg/kg;
  5.基本药品酰氨醛类的判断限为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产量≤1000μg/kg;
  6.基本药品氟喹诺酮类的判断限为恩诺沙星和诺氟沙星的总产量≤100μg/kg;
  7.基本药品磺胺类的判断限为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产量≤100μg/kg;
  8.重金属超标铅、镉残余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判断。
  七、复查
  为确保地市级常规监测工作质量,市农业农村委特定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品质量监管检测检测中心(重庆市)承担地市级常规监测种养业产品别的每日任务担负企业的复查工作中,担负地市级常规监测禽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复查工作中。每一次地市级常规监测工作中完成以后,由担负复查工作中的技术性企业任意挑选地市级常规监测每日任务担负企业进行复查。复检工作中包含现场检查和试品复诊,复查试品占比为该次试品数量的5%,实际复查時间由技术性企业明确,但每一次复查需在本次常规监测工作中完毕后2个月内进行。
  八、监测結果申报和会商
  (一)监测結果申报
  1.各每日任务担负企业要坚持不懈快抽、快检、快讯。正常情况下监测工作中应在抽样后15天内进行。如遇不过关试品,经确定后应当抽样后3天以内将不过关试品信息内容及检测报告(正本,一式两份)汇报我委。
  2.市、县二级常规监测結果均选用重庆农产品产品质量监测信息采集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软件”)即时汇报。
  3.2022年地市级常规监测抽样、监测及数据信息汇报工作中11月底前进行。请各每日任务企业于2022年12月10日前按监测县区归纳汇报全年度监测数据信息及汇总数据分析报告。我委凑合任务完成及时性严苛价格,请各企业尽量十分重视,以防危害下一本年度每日任务下发。
  (二)监测結果会商
  市农业农村委将适度邀约相关权威专家、每日任务担负公司和一部分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的相关朋友对各次和半(全)年监测結果开展会商(在其中,第一、三季度以权威专家为主导开展小范畴会商,第二、四季度全省范畴会商)。对于监测中发觉的重要安全风险根据会商开展详细分析、搜索缘故,并立即采用管控对策。
  九、监测結果及汇总数据分析报告
  (一)汇总数据分析报告內容
  1.监测結果整体概述。
  2.监测基本情况。包含监测县区、监测阶段、监测类型、抽样总数、检测主要参数等。
  3.本地监测产品的售卖和品质整体状况。
  4.监测結果剖析
  (1)各监测县区結果较为;
  (2)各监测阶段結果较为;
  (3)不一样药品(污染物质)残余诊断率(超标率)結果较为;
  (4)监测中发觉的明显问题;
  (5)不过关试品的追溯状况;
  (6)根本原因;
  (7)防范措施、对策和提议等。
  (二)监测結果归纳
  禽畜产品和水产品监测結果明细表汇报文件格式不会改变。种养业产品请统一应用“种养业产品监测結果明细表”(附注5),便于于数据分析归纳,与此同时除以上报表必录必报外,各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填加各种明细表。
  十、工作中经费预算
  地市级常规监测:2022年地市级农发资产中已下发的地市级常规监测工作量及经费预算,按已下发规定实行,请各每日任务担负部门在“2022年地市级财政预算新项目开支”税前列支,并根据有关规定,财政性资金。
  县市级常规监测:工作中费用由县市级财政局担负。
  十一、别的规定
  (一)定量分析监测总数
  依照相关要求,全省农产品(没有农牧业投入品)产品质量定量分析监测(常规监测、风险评价和监管抽样检查总产量)试品量需做到1.5个/上千人,按2021年统计公报中重庆居住人口3209万测算,全省(市、县二级)需定量分析监测试品48135个。市和县区依照0.5:1占比各自担负每日任务,即地市级定量分析监测试品量需做到16045个,县市级定量分析监测试品量需做到32090个。地市级定量分析监测16045个样本中,地市级风险性监测试品量为13375个(含地市级常规监测试品12375个,地市级风险评价试品1000个)、地市级监管抽样检查试品2675个(地市级监管抽样检查比率占地市级风险性监测试品量的20%)。县市级常规监测、监管抽样检查工作量依照以上要求测算(人口总数以2021年统计公报公布的2020年数据统计为标准)。2022年市、县二级农产品(没有农牧业投入品)产品质量定量分析监测每日任务表见配件2。
  (二)检测组织资质证书
  定量分析检测工作中应由具备相对资格的农产品产品质量检测组织担负。即检测组织应与此同时拥有农产品产品质量检测组织考评合格证书(CATL)和检测检测组织资质认定资格证书(CMA),且2个资格证书均包括授权委托检测产品全部应检测新项目及相对应检测方法。
  地市级常规监测:检测工作中由市农业农村委授权委托(含公开)具备资格的农产品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组织实际担负。
  县市级常规监测:各县区授权委托具备相对资质证书检测组织执行。
  (三)检测组织上报
  各县区汇报检测组织上报材料包含:
  1.机构简介;
  2.采购合同;
  3.招标检测组织CATL和CMA证书附注(影印件),封面图和骑缝章加盖检测组织公司章;相匹配采购合同中的主要参数,各自在CATL和CMA资格证书附注选用显眼色调将主要参数标明,便于核查。
  十二、监督管理
  (一)为保证常规监测每日任务做到预估考核指标,我委将适度、任意对常规监测每日任务担负企业抽样及检测检测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为保证监测結果的精确性,担负2022年市、县二级常规监测每日任务的检测组织理应参与2022年重庆农产品产品质量检测组织能力验证,并接纳飞行检查。
  十三、常见问题
  (一)监测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农产品品质安全性监测管理条例》(原财政部令2012年第7号),确保监测結果的合理性、象征性和真实有效。
  (二)各承担监测每日任务的质检中心要严格执行计划方案要求的方式 开展取样、检验和判断及其质量管理。若有变化,我委将届时。
  (三)抽样检验试品识别码各企业自主撰写,但须确保试品的唯一性和追朔性。
  (四)没经重庆农业农村联合会允许,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引入和发布监测結果。
  (五)地市级常规监测执行流程中若有什么问题和提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六)每日任务承担企业联系电话
  1.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监察检测测试中心(重庆市),黄永东,13452439091,654704245@qq.com;
  2.农业农村部禽畜产品品质安全性监察检测测试中心(重庆市),武煊,89138930,19946812226,bioon@126.com;
  3.重庆海产品质监检测测试中心,鲍洪波,89183716,13708306820,460167419@qq.com;
  4.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张乃华,58225117,18182293987,985997117@qq.com;
  5.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郭健,72234335,15223831590,843552920@qq.com;
  6.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张静,13983647598,26359746@qq.com;
  7.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安胜明,19922921526, 55263193@qq.com;
  8.黔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管理站,王孝忠,79223368,18908278897,12561391@qq.com;杨丽萍,79223368,18183020358,940265924@qq.com;
  9.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任从珊,18223099723,348359612@qq.com;
  10.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秦伟 ,15025375250,875309548@qq.com。
  附注:
  1. 种养业商品各每日任务承担企业及监测范畴、总数
  2. 蔬菜水果、食用菌菌种和新鲜水果监测新项目和检验方式
  3. 禽畜商品监测新项目和检验方式
  4. 海产品监测新项目和检验方式
  5. 种养业商品监测結果明细表
  附注1
  种养业商品各每日任务承担企业及监测范畴、总数
编号
每日任务承担企业
监测县区
全年度取样总数(个)
全年度取样
总数合计
(个)
非市区县
主城区
蔬菜水果
食用菌菌种
新鲜水果
1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监察检测测试中心(重庆市)
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江津区、梁平区、忠县、丰都县、石柱县
/
1405
200
500
2105
2
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长寿区、璧山区、铜梁区、垫江县
大渡口区
800
100
300
1200
3
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重庆渝北区、北碚区、开州区、潼南区
渝北区
800
100
300
1200
4
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
重庆南岸
800
100
300
1200
5
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
江北区
700
100
200
1000
6
黔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管理站
重庆巴南区、武隆区、南川区、綦江区
沙坪坝区
700
100
200
1000
7
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涪陵区、合川区
九龙坡区、高新园区
350
50
100
500
8
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云阳县、万州区
/
210
30
60
300
9
市级公布购置
再行发布
1950
80
320
2350
合 计
7715
860
2280
10855
  注: 1.各质量检测组织检测任务量与2022市级农发资产下达任务量一致;2.“三品一标”检测总数占取样数量的20%以上;3.因为农业周期性强,各检测企业可依据检测地具体生产制造状况灵便调节取样检测時间及取样总数,但全年度检测每日任务总产量不会改变。
  附注2
  蔬菜水果、食用菌菌种和新鲜水果检测新项目和检验方式
检测新项目
检验方式
禁用农药(5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禁限化肥(11种):甲拌磷(包含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羟基异柳磷、克百威(包含3-甲基克百威)、涕灭威(包含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农药、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基本化肥(26种):氰戊菊酯、杀虫双、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代森锰锌、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丁二烯菌核利、三唑酮、啶虫脒
NY/T 761-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
禁限化肥(1种):氟虫腈(包含氟甲腈、氟虫腈乙酰氯、氟虫腈砜)
基本化肥(23种):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羟基阿维菌素苯甲醛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同分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
常规化肥(1种):阿维菌素
GB 23200.19或
GB 23200.20-2016或
GB 23200.121-2021
常规农药(1种):除虫脲
GB/T 5009.147或
GB 23200.34-2016或
GB 23200.45-2016或
GB 23200.121-2021
重金属超标(2种):铅、镉
铅:GB 5009.268-2016或GB 5009.12-2017;
镉:GB 5009.268-2016或GB 5009.15-2014
  注:各质量检测组织担负监测工作能力范畴内的全部主要参数监测。
  附注3
  禽畜商品监测新项目和检测方式
种类
监测新项目
检测方式
生猪肉
常规药品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磺胺类药在动物可肉食性结构中残存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式(参照农质发〔2014〕5号文档附则)
废弃物中十六种磺胺类药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GB/T 20759)
常规药品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动物原性食物中四环素类饲料残余检测方式 液相色谱仪—质谱分析/质谱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
禽肉
常规药品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水果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禽肉和蛋禽中氟喹诺酮类药品及金刚烷胺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实际操作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牧业检测标准与检测技术性研究室建造方式)
食品类动物中停用药品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
常规药品 氟苯醛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禽肉和蛋禽中氟苯醛类药品及类化合物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牧业检测标准与检测技术性研究室建造方式)
禁止使用药品 氯霉素
禁止使用药品 金刚烷胺
动物性食品类中金刚烷胺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禽肉和蛋禽中氟喹诺酮类药品及金刚烷胺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实际操作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牧业检测标准与检测技术性研究室建造方式)
蛋禽
产蛋期禁止使用药品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水果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禽肉和蛋禽中氟喹诺酮类药品及金刚烷胺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实际操作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牧业检测标准与检测技术性研究室建造方式)
食品类动物中停用药品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
禁止使用药品 氯霉素
禽肉和蛋禽中氟苯醛类药品及类化合物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牧业检测标准与检测技术性研究室建造方式)
产蛋期禁止使用药品 氟苯醛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禁止使用药品 金刚烷胺
动物性食品类中金刚烷胺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禽肉和蛋禽中氟喹诺酮类药品及金刚烷胺残余量的测量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实际操作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牧业检测标准与检测技术性研究室建造方式)
猪血、牛羊肉、牛肉
禁止使用药品 猪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硫酸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玛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动物原性食物中β-蛋白激酶抑制剂残余检测 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法(财政部1025公示-18-2008或规范修定征求意见)
生鲜食品乳
硫氰酸根
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测定方法(MRT/B 8-2016)
碱类化学物质
生鲜食品乳中碱类化学物质测定方法(MRT/B 7-2016)
三聚氰胺
原材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仪法 (GB/T 22400-2008)
革皮水解物
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量(NY/T 3130-2017)
  附注4
  海产品检测新项目和检验方式
检测新项目
检验方式
禁止使用药品氯霉素
按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1865-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开展检验。
基本药品氟苯醛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禁止使用药品孔雀石绿(包含孔雀石绿和隐没有颜色孔雀石绿)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验,呈阳性试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立即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实现检验。
禁止使用药品硝基呋喃类类化合物(包含呋喃唑酮类化合物AOZ、咪唑它酮类化合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类化合物AHD)
按农业部公告第783号—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开展检验。
基本药品磺胺类(包含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羟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按农业部公告第1077号—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开展检验。
基本药品氟喹诺酮类(包含恩诺沙星、诺氟沙星)
按农业部公告第1077号—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开展检验。
食品类小动物中停用药品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重金属超标 铅、镉
按GB5009.12-2017《食品中的铅的测定》和
GB5009.15-2014《食品中的镉的测定》开展检验。
  配件免费下载:
  1.   配件2:2022年市、县二级农业产品(没有农牧业投入品) 产品质量定量分析检测每日任务表.xls

  2.   附注5:种养业商品检测結果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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