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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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为合理管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性隐患,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好“春雷行动2022”稽查行为有关规定。近日,四川省雅江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经营管控股稽查人员在雅江县呷拉镇白孜村依法查处一起食品类小运营店经营三无食品案。
稽查人员在检验中发觉,呷拉镇白孜村某食品类小运营店经营地仓储货架上陈列设计市场销售的食物中,有2袋良品铺子鸭锁骨,包裝标明生产制造日期:20210529-4,保存期:180天,定价:25元/袋,已于2021年11月24日期满(查验日期是2022年1月13日),该店铺经营人因涉嫌运营超出保存期的食品类,稽查人员依规对以上食品类执行了扣留,并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侦查。
经调研,该食品类小运营店组成了运营超出保存期食品类的个人行为。2022年3月4日雅江县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依规对其提出了警示、收走超出保存期鸭锁骨2袋和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法,此案于2022年3月8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