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因从进口自印度15批号冻带鱼的24个外包装和1个产品本身样版,5批号冻南美白虾的4个外包装和1个包装样版,1批号冻虾仁的1个外包装样版中验出新冠病毒Dna呈阳性,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要求,全国各地中国海关自即日起中止接纳印度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识别码各自为1206、1273、214、1847、386、903、497、930、MUM/FFP/02597)的产品进口申请1周,中止接纳印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识别码各自为1201、1238、1198、1290、472)的产品进口申请2周,中止接纳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识别码各自为MUM/FFP/02565)的产品进口申请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