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因从進口自印度尼西亚4批号冻大鱿鱼的4个外包装样版,1批号冻白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版中验出新冠病毒Dna呈阳性,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要求,全国各地中国海关自即日起中止接纳印度尼西亚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CV. SINAR TIRTA(注册编号为CR 760 – 16)、PT. REMBANG SPORTINDO MANDIRI(注册编号为CR 687-11)、PT. CENHONG FISHERINDO(注册编号为CR 516-12)的商品進口申请1周,中止接纳印度尼西亚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CV. JASUMA(注册编号为CR 633 – 11)的商品進口申请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