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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生产销售“毒豆芽” “黑心”商家被判刑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12 19:06:19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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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铁饭是钢,食以安为先,油盐酱醋与老百姓日常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肉类食品、蔬菜水果等食品类,也是饭桌上不可或缺的进食,但一些欠佳商人,为一己私利,将掺入有害、有危害添加物的豆芽菜注入销售市场,等待她们的,必定是国家法律的“铁拳”。
  案件介绍
  秦某某是肥东县某菜坊的老总,为了更好地使菜坊生产制造下来的豆芽菜无须根、外观好、不容易腐烂,自2020年4月份至2021年6月份期内,他在明知道6-卡基腺嘌呤归属于豆芽菜生产过程中严禁应用化学物质的情形下,仍分配菜坊生产制造当场的责任人沈某某从杨某忠处选购带有6-卡基腺嘌呤的添加物,并让杨某忠具体指导沈某某、杨某山在菜坊生产豆芽的历程中添加添加物。该菜坊市场销售的豆芽菜经鉴定中心评定,检验出我国严禁加上的物6-卡基腺嘌呤成份。
  近日,由肥东县人民法院提到的秦某某等人因涉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布判决。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秦某某、沈某某、杨某忠、杨某山等四人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被判秦某某刑期八个月,并罚金RMB二千元;被判沈某某刑期八个月,并罚金RMB一千五百元;被判杨某山刑期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罚金RMB一千五元;被判杨某忠刑期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罚金RMB一千五元。
  与此同时严禁被告杨某忠、杨某山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业食品生产、市场销售及有关主题活动。勒令被告秦某、沈某某、杨某忠一同赔付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销售工程款十倍的赔偿费RMB七千二百三十一元。
  检查官观点
  食品卫生安全关乎家家户户,是最主要的信息安全。每一位食品企业的经营者和销售者,在利益的引诱眼前,都需要遵循重品质、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恪守住食品卫生安全的道德底线,严苛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控。检查官提示大伙儿,如发觉市面上有该类“毒豆芽”,请立即向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检举,让我们一起守卫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
  法律条文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 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食物中掺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或是市场销售明知道掺入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食品类的,处五年下列刑期,并罚金;对身体健康导致严重威胁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罚金;致人死亡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按照此方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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