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2021年12月29日,韩农业和林业畜产品食品部公布2021年第186号公3告,修定《境外畜牧产品生产场所和检疫设施检查管理指南》。修订的具体内容为:第6条中补充规定输出国如对韩检验检疫质监总局查验后作出的整顿或终止出入口决策存有质疑,应于接到决策的1个月内明确提出复核,与此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和材料。韩检验检疫质监总局解决有关文档材料开展审批,作出复核结果并通告输出国主管部门。该修定于2022年1月1日起起效,目地是使指引重要条文更为全透明有效,为RCEP的执行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