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食品添加剂网讯 12月20日,韩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信息称:依法查处了23家公司,有关公司进口的、市场销售或网上代购食品类中带有禁止使用医药品成份的6698件韩海外食品类,违背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和《食品卫生法》。
依据对商品流通食品类抽样检验的数据显示:食品类中带有长春西汀(血液改进剂)6.52~34.2mg/g,燕麦片灵(焦虑治疗剂)3.52~51.6mg/g,番泻叶苷A(改进严重便秘)2.17~6.02mg/g,番泻叶苷B 3.36~9.06mg/g等食品类中禁止使用的医药品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