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食品添加剂网讯 11月10日,韩食药安全部门(MFDS)公布了第2021-89号通告,改动了《食品等的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内容标准》一部分內容,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依据《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里将“不加糖”规范依照国家标准的改动,将该通告的“不加糖”等不符合规定的标识.广告宣传要求为不适当标识.广告宣传。
2.营业点的名字或《商标法》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名字中应用了“纯天然”.“当然”的标识.广告宣传不属于不适当标识.广告宣传的“纯天然”.“当然”有关标识.广告宣传。
3.依据现行标准要求,健全归属于不适当标识.广告宣传中“不增加黑色素”的标识.广告宣传实例,并依据《食品添加剂法典》等对食用添加剂的名字及引入条款开展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