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江苏市场监督管理有关13批号食品类不过关情形的通知(2021年第56期)涉及到本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开展食品类审查处理状况通知如下所示:
一,在镇江市京口区聚盛源百货超市市场销售的洒鬼花生仁
(一)抽样检验基本情况。不过关新项目为丙二醛(以人体脂肪计),生产制造日期是2021-05-21。
(二)审查处理状况。镇江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于2021年8月5日将不过关检测报告送到镇江市京口区聚盛源百货超市并运行审查处理。查清该公司共购入4KG难题批号商品,所有市场销售结束。因无顾客退换货没有招回。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罚没款5045元的决策。认定书批准文号为镇京市场监督惩罚〔2021〕第080号。
二,在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剑清百货商店贸易商行市场销售的允差福建省三只小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聊城市中国东方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的海苔花生
(一)抽样检验基本情况。不过关新项目为丙二醛(以人体脂肪计),生产制造日期是2021-01-17。
(二)审查处理状况。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于2021年8月3日将不过关检测报告送到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剑清百货商店贸易商行并运行审查处理。查清该公司共购入2.88KG难题批号商品,所有市场销售结束。因无顾客退换货没有招回。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免于处罚的决策。认定书批准文号为丹市监惩罚〔2021〕00201号。
镇江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