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咸宁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机构抽样检验干果炒货食物及干果产品,点心,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新鲜水果产品,调味料共6食品类120批号,抽样检查新项目及格试品119批号,不过关试品1批号(检验新项目见配件1)。依据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某些产品不过关,其商品即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详细情况通知如下所示:
一,整体状况。食用农产品60批号,不过关1批号;干果炒货食物及干果产品15批号,点心20批号,蔬菜制品5批,新鲜水果产品5批,调味料15批号均未查出不过关批号(实际信息内容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状况以下:
刘丽芳(个体户)市场销售的姜片(购入日期:2021-09-02),1.噻虫胺参考值为1.22mg/kg,标准为≤0.2mg/kg;2.噻虫嗪参考值为1.10mg/kg,标准为≤0.3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琪谱无损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配件1.此次检测新项目.doc
配件2.食品类抽样检验达标-202109二节重点.xls
配件3.食品类抽样检验不过关-202109二节重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