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食用添加剂网讯 2021年10月27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品药品署公布卫授药字第一101902415号公示,调整「海产品中挥发物盐激发态氮之检测方式 」,并自当日起效。 详细信息见配件:
卫授药字第一101902415号配件(调整总表明及调整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