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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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食品添加剂网讯 2021年9月30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品药品署公布卫授药字第一101302175号公示,预告片废除「宝宝秘方食品类及供四个月之上宝宝服用之详细秘方食品类应加标识事宜」、「宝宝配方奶粉水应加标识事宜」、「宝宝秘方食品类及供四个月之上宝宝服用之详细秘方食品类不可标识事宜」、「独特健康食品之宝宝与比较大婴幼儿秘方食品类,应以立即印刷方法显着标识识别标识於器皿上,便于顾客识别」。 其检测方式以下:
「宝宝秘方食品类及供四个月之上宝宝服用之详细秘方食品类应加标识事宜」原条款.pdf
「宝宝秘方食品类及供四个月之上宝宝服用之详细秘方食品类应加标识事宜」废除原因.pdf
「宝宝配方奶粉水应加标识事宜」原条款.pdf
「宝宝配方奶粉水应加标识事宜」废除原因.pdf
「宝宝秘方食品类及供四个月之上宝宝服用之详细秘方食品类不可标识事宜」原条款.pdf
「宝宝秘方食品类及供四个月之上宝宝服用之详细秘方食品类不可标识事宜」废除原因.pdf
「独特健康食品之宝宝与比较大婴幼儿秘方食品类,应以立即印刷方法显着标识识别标识於器皿上,便于顾客识别」原条款.pdf
「独特健康食品之宝宝与比较大婴幼儿秘方食品类,应以立即印刷方法显着标识识别标识於器皿上,便于顾客识别」废除原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