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2021年9月16日,印度的食品安全局公布2021年食品卫生安全和规范(标识和展现)第一修正案(REGD.第DL-33004/99号),并在官方网公布上自发布生效日起效,食品类生产经营者应在2021年11月17日以前遵循本法规的任何要求。修改案具体内容包含:
(1)在《2020年食品安全和标准》(标识和展现)规章第7条(1)款中,应插进下列句子:如食材包裝的面积不超过30cm,在其中带有发热量或者非发热量甜味素或其混合物质,则声明或实际表明的数据和数字的尺寸不可低于1mm;
(2)在附注中第4条以及有关内容后,应填好以下几点:成分10%山梨糖醇和梨醇——很有可能有润肠通便功效,造成少年儿童肚胀和拉肚子;降低闭经后女性的钙消化吸收;
(3)针对包裝规格较小的,标识表明“多源植物油”的字体样式不可少于3mm,申明的总长度最少为35mm;针对标识申明“植物油的名字和特性……净重字体样式”,字体样式不可低于2mm;针对5升下列的包裝,标识表明“多源植物油”的字体样式不可低于4mm,申明的总长度最少为45m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