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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50000元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5 16:49:11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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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期食品”由于价格低遭受一些顾客的亲睐,有一些商场还会继续设定专卖店市场销售临期食品。可是,超出有效期的食物是不准售卖的哦。
  今日的“沂”周小故事便说说一个市场销售超出有效期的调味料的小故事。
  近日,枣庄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破获一起因涉嫌市场销售超出应用时间的调味料案。
  查验历经
  2021年8月,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对一家商场开展监督管理,当场发觉市场销售仓储货架上储放“草原红太阳牌”番茄酱1袋(标识标志生产制造日期:20200411,保存期12个月,净重:110g/袋,经营者:内蒙古自治区红日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裕隆工业园区C区15号),以上商品已超出保存期。
  处理决定
  该超市经营超出保存期食品类的方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对被告方做出收走违反规定运营的食品类,处以处罚50000的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
  该商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严禁生产运营以下食品类、食用添加剂、食品类相关产品: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或是超出有效期的食品类、食用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违背公司法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尚不涉嫌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机构收走非法所得和违规经营活动的食品类、食用添加剂,并能够收走用以违反规定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件;违反规定经营活动的食品类、食用添加剂金额额度不够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处罚;金额额度一万元之上的,处以金额额度十倍之上二十倍下列处罚;情节恶劣的,注销许可证书。
  在这里提示运营商户,定期维护商品仓储货架立即下线超过保存期的产品,不必由于一时粗心大意损人不利己!与此同时提示众多顾客,选购时食品类时留意查询商品保存期,防止购到三无食品,碰到难题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45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销售市场监察部门将连续进行食品类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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