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2021年9月6日,乌兹别克斯坦农业和林业同乡会等单位向乌兹别克斯坦食品卫生安全、宠物医生和植保局申请办理拟制定谷类以及产品规范。具体内容为:
(1)该规范是谷类、乌麦和麦子等谷类成品生产制造的产品质量标准;
(2)谷类栽种等生产制造规定,关键目标是避免 黄曲霉菌和镶刀菌属环境污染谷类原材料;
(3)植保规定,严禁应用草甘膦;
(4)获得储存及开展脱氨雪腐镰刀菌烯醇(DON)检验的取样总数规定;
(5)谷类品质主要参数;
(6)生产加工规定,生产加工容许加上化学物质及追朔性规定;
(7)谷类产品预包装及非预包装市场销售的规定;
(8)生产制造纪录储存规定;
(9)内控制度规定。
该规范反馈意见期截止到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