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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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食品添加剂网讯 8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为改善畜产品进口申报流程,规定畜产品进口到韩国时,可将原来提交的“出口卫生证明书*”改为“电子卫生证明书”。该项规定将于9月1日,首次应用于“澳大利亚产肉类**”,并且,今后将不断扩大适用的国家范围。
*出口卫生证明书:出口国政府与韩国政府协商的证明书,指的是每次出口时,出口国政府都需要确认韩国进口卫生要求、出口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车间名称、车间地址及注册号、生产、加工日期等信息后颁发的证明书。
**牛肉、猪肉、羊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