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区制订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更普遍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根据下列方法明确提出建议:
一、邮递至广东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详细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903室,邮政编码:510630;
二、根据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wuzheng@gd.gov.cn。
配件: 1.广东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仅市场销售预包装报备相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docx
2.有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广东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