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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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运营的营养标签理应标明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为便于顾客鉴别奶制品的服用限期,防止粮食消耗,市场管理质监总局激励食品生产公司生产制造的需冷冻储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出生产制造日期的根基上,确立标明保存期期满日,如“保存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等。文字描述內容能够印刷在包裝标识的显眼部位,实际日期能够在生产过程中清楚条码或打印出在包裝的显眼部位。标明內容的文本,标记,数据等应合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要求。
市场管理质监总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