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各有关企业:
依据《梅州市茶叶协会团体标准制修定程序》的相应规定,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3日,梅州市荼叶研究会对《梅州柚子花茶》团体标准开展了项目立项核查,经研究会技术专家科学研究与审批,以上申请的团体标准合乎项目立项标准,现准许项目立项。
请各制标企业严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把产品质量标准关,进一步提升规范编写的产品质量和水准,提高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实效性。
热烈欢迎与项目立项规范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公司、应用企业等进入该规范的拟定编制管理。若有意向参与此团体标准的拟定定编,请与研究会学术部联络。
手机联系人:王钢东
电 话:18088858515
邮 箱:meizhoutea@126.com
梅州市荼叶研究会
2021年10月14日
项目立项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