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为加强国家级别海洋牧场示范园区(下称“示范园区”)管控,标准正确引导示范园区不断建康发展趋势,充分运用示范园区先进典型和幅射拉动功效,依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农办渔〔2018〕6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20〕217号)等相关规定,我区与有关沿海地区省(区、市)及省级城市水产业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各自机构进行了今年度国家级别海洋牧场示范园区复诊和本年度点评。现将点评和复诊結果(见配件1、2)给予公示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日(10月14日至10日20日)。凡对点评結果有质疑者,可借助电子邮箱和发传真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我区体现,体现人需给予真正联系电话和相关根据。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zihuanchu@126.com;
传 真:010-59192965。
配件:1.今年度国家级别海洋牧场示范园区本年度点评結果
2.今年度国家级别海洋牧场示范园区复诊結果
农业农村部水产业路政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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