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广告法声明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我司(网站)坚决支持新广告法,积极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求,全力开展自纠自查,修改相关禁止词汇。
目前,公司网站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在此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做理赔理由。如有不认同,请勿购买。
特此声明
食用添加剂网讯 2021年10月13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品药品署发布消息,预告片调整「资产重组肉类食品标识要求」议案,名字并调整为「资产重组肉及注脂肉类食品标识要求」。 其调整关键点以下:
一、酌修「资产重组肉类食品」界定之文本,将「鱼」调整为「海产品」,以包含相关产品。(调整要求第二点)
二、增加「注脂肉类食品」界定。(调整要求第三点)
三、增加包裝注脂肉类食品之要求。(调整要求第四点)
四、增加具税籍备案之食品类售卖商家,售卖散称注脂肉类食品之要求。(调整要求第五点)
五、增加立即供货饮食搭配场地售卖注脂肉类食品之要求。(调整要求第六
点)
一览表.pdf